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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金融硕士专业学位(MF)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9-06 14:02:51

一、学校简介
广东金融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也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金融类高校,创办于1950年,学校现有广州校本部和肇庆校区,总占地面积1000亩。建校以来,学校坚持“面向金融、面向地方、面向需求”的办学思路,秉承“金融为根、育人为本、应用为先、创新为范”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办学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被誉为“华南金融人才摇篮”和“南粤金融黄埔军校”(免联考-教育部承认-金融财务硕士学位班招生简章)。
学校共设有18个系(部、院),现有本科专业38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6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其中,金融学科作为学校的龙头学科,是广东省重点学科,“金融实验教学中心”是广东省省级金融学科实验示范教学中心,“广东特色金融建设协同创强发展中心”被列为省级培育建设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区域金融政策研究中心”被列为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多年来,金融学科荣获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为我校创建应用型金融品牌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学科基础。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900多人。专任教师中,教授近120人,博士230多人,并聘请了大量的学界、业界和政界兼职教授。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普通本科生、研究生)21000多人。
2011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6年,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合作,联合招收博士研究生。学校现有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102人,其中校内导师30位,校外导师72位。
近年来,学校研究生教育以“服务需求、突出特色、创新模式、严格标准”为指导思想,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兼顾办学特色与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学校金融专业硕士点获得3项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金融硕士协同育人平台”被列为省级协同育人平台。
学校将发展目标确立为“建成为国内知名的应用型金融品牌大学,做广东金融强省建设的支撑者、区域金融事业发展的引领者、国家金融高等教育的示范者”,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将学校建成为“广东金融大学”。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与技能,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能够应用金融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三)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四)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攻读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其中,前1年用于课程学习,后1年用于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撰写毕业论文及答辩。经研究生本人申请、研究生处同意、学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专业硕士研究生逾期不能毕业者,按《广东金融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培养方向
    (一)金融资产管理:主要研究金融产品设计开发、金融衍生产品定价、金融风险管理和金融市场交易的系列理论及应用。培养学生具有坚实的经济理论基础以及金融投资策划、财税筹划、资本运营、融资上市、风险管理等专业知识;系统掌握金融投资的理论、方法与技能;了解国内外金融理论与实务的动态及趋势;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定性与定量分析能力;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金融工程技术、方法、工具创造性地解决金融实际问题。
    (二)金融机构运营管理:主要研究金融机构营运管理机制、公司治理、产业组织特征及金融监管理论与实务。主要侧重于学生在掌握现代金融理论与分析工具的基础上,系统学习当代金融机构演变的历史经纬与发展趋势;熟悉市场中主要金融机构的特征与功能定位;金融机构业务管理的基础性规律;以及在市场与外部监管的双重约束下,金融机构的制度与产品创新等。
    (三)金融营销与客户服务:主要研究金融客户的行为方式,发现和激发客户需求,开发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培养学生掌握金融市场分析、消费者行为分析、金融产品研发、渠道开发与维护、定价策略及营销策划;客户服务及客户关系管理。
    (四)国际金融管理:主要研究国际金融理论与业务操作及资金风险管理。培养学生掌握有关汇率、国际货币、国际收支、国际投融资、国际金融危机、国际汇兑与结算、外汇交易、国际金融风险管理、国际资本运营、国际信贷等方面的理论、技术与业务流程,并能将这些专业知识与技术运用于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企业国际投融资业务、国际汇兑结算、国际信贷及外汇交易等业务的经营与管理方面。
    四、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1.基础性原则。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课程设置要注重基础性、宽泛性和实用性。
    2.灵活性原则。根据《金融硕士等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和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强化专业实践环节,灵活设置课程,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
    3.个性化原则。根据高层次应用性人才培养的要求,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本人的实际制订研究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二)课程设置的类别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评方式要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平时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研究生学位必修课程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社会调查、学术活动、教学实践、文献阅读等教学环节及实验课、专题讲座可以采用考查方式;文献阅读结合开题报告进行考核,开题报告通过即自动获得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会计学原理》、《经济学原理》(或《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总学分。补修课程的考核既可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也可由指导教师负责进行,在中期考核表中签字确认。
    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进行五级评定;学位课程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申请学位。
    五、培养方式
    (一)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使硕士研究生在掌握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同时,能够掌握更多的实际工作的技能;通过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培养研究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实践教学,提高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和就业创新能力。
    (二)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双导师制度,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学院聘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培养工作。
    (三)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根据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建立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加强与用人单位的紧密联系,形成供需互动机制,拓宽硕士研究生就业渠道。
    (四)注重对硕士研究生职业道德的培养。
    六、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
    硕士生导师应根据金融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参考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目录,结合硕士生本人的知识结构和研究专长,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拟定出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要对学习科目、时间、选学课程达到的要求、指导方式、考核期限和方法、学术及实践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个人培养计划由硕士生本人保留一份,同时报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处各一份备案。
    七、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分流制度。在第三学期结合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对硕士生进行中期筛选。考核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实践能力、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身心健康状况及学科综合知识等。中期考核合格者可进人硕士学位论文撰写阶段;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按《广东金融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学位论文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研究、项目管理、规划设计、案例分析等形式。具体要求按照《广东金融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论文选题
    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从其研究方向内提出。
    (二)论文开题
    开题报告必须有完整的书面材料,包括选题的依据,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文献综述,实施方案、预期成果和工作进度计划。由金融系组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3-5名教师组成评审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审定。对首次未获通过者,可允许其在2个月内重新提交开题报告。二次开题仍不能通过者,按《广东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开题报告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
    (三)论文撰写
    金融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观点和政策建议应在学术上和经济建设中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论文所涉及的问题要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研究的方向,应有自己的独到见解。一般在3万字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要求逻辑清楚、结构严谨,语句精练通顺,条例分明,文字图表清晰整齐,学位论文的工作不得少于一年。
    (四)论文评阅和答辩
    1.论文评阅
    论文经导师同意推荐答辩后,方可提交学院经济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前两个月,经经济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送审论文采取“双盲”评审,即送审论文无指导教师姓名和论文撰写人姓名。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两名,必须是副高以上职称,且至少应有一名校外专家。
    2.答辩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本学科(方向)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校内专家担任,申请人导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
    3.学位授予
    专业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及其他全部内容,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合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三、招生专业目录
▲表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为准。金融学综合为自命题科目。
四、学习年限
攻读金融硕士专业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5年,其中,前1.5年用于课程学习,后1年用于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撰写毕业论文及答辩。
五、报考条件
我校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方式为笔试);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进行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我校不设置报考点,请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为10月份,确认时间为11月份,考试时间为12月底,具体信息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具体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不设置考点,请考生自行选择考试地点。
2.复试:时间2017年3-4月(复试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以广东金融学院研究生处网站的通知为准)
八、学费标准
我校2017年金融硕士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
九、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设有研究生拔尖人才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考取博士研究生奖励、优秀毕业生奖励、优秀学位论文奖励等奖助体系,以资助鼓励研究生更好完成学业。
1.拔尖人才奖学金,奖助新生录取前三名考生,以及学年成绩排名前三名同学,奖金20000元/生。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元/生。
3.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分为入学奖学金和学年奖学金。入学奖学金设置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3000元/生。凡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被我校正常录取的考生,均可享受一等奖学金。
学年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生、二等奖5000元/生、三等奖3000元/生。学年奖学金以学年成绩、综合测评作为评价标准。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贴研究生生活费用每生每年不少于6000元;
5.考取博士研究生奖励金,2000元/生;
6.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金,2000元/生;
7.优秀学位论文奖励金,1000元/生;
8.另有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丰厚奖学金。
十、其他事项
在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查询、复试和录取等各工作环节,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会发布相关通知,请考生留意及时查阅。
我校2017年入学考试初试及复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目,历年专业课试卷详见“下载专区-招生工作”子栏目,请广大考生自行上网浏览、下载。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广东金融学院研究生处
招生代码:11540
电话:020-87217040
联系人:郑老师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迎福路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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